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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乳饮料违规添加甘氨酸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0日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国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而在乳饮料中是不允许添加甘氨酸的。

    中新网9月20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的223批次产品中,平均抽样合格率为65.5%。18种不合格产品被曝光,其中有北京日晨牌乳酸菌乳饮料上黑榜。

    甘氨酸(Clycin)又名氨基乙酸,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甘氨酸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人体若摄入甘氨酸的量过多,不仅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而且会打破人体对氨基酸的吸收平衡而影响其它氨基酸的吸收,导致营养失衡而影响健康。以甘氨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含乳饮料,对青少年及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很容易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而在乳饮料中是不允许添加甘氨酸的。8月4日,质检总局对外发布了部分含乳饮料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的预警公告,并随即组织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结果显示,一些含乳饮料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违规使用甘氨酸代替奶粉以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

    清查工作中,20余家乳饮料企业已经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20000余箱。

    质量较差的14家企业分别是:中山好益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沃尔玛饮料有限公司、中山日威饮料厂、天津市恒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氏食品厂、中山市绿色伊甸园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蜂蜜神饮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长春市嘻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九羊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日晨奶制品有限公司、北京聚福乳品厂、吉林省金财乳业有限公司。,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