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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治疗”还要不要继续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1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9.21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值得珍惜的,“绝症”病人同样也有维持生命的权利。但是为了治病,丢弃生存尊严,治疗上无所不用其及,尝尽诸多痛苦,仅为单纯的延长生存时间;为了救命,不惜血本、倾其所有,甚至卖房举债、倾家荡产,即使病人已无生还可能,但为维持他们的生命,仍然咬紧牙关,承担着昂贵的医疗费。这样做是否有意义?是痛苦地活着,还是有尊严地离去?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无法逆转的病情,是继续治疗,还是忍痛放弃?这成为很多病人和家属面临的难题。

    继续治疗无济于事

    76岁的刘铭老人(化名)在济南一医院重症监护室已经住了1个多月了,他因脑中风急诊入院,由于脑梗塞严重,有一小块血栓卡在脑血管里,他至今一直处于昏睡状态。病床上,刘铭老人呼吸沉重,医生给他做了气管切开,24小时输氧,叫他,只有一丝转瞬即逝的反应,之后马上又进入昏睡状态。虽然老人一直这样,老人的子女并没有放弃治疗,“割舍不断的亲情,让我们无法放弃,亲人在世上多活一天,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安慰。”与刘铭老人同病室的王先生,看着护士小姐每天服侍老人大小便、打针、输营养液,可老人就是活不过来,不免心情沉重。王先生说:“我要是这样了,宁可家人和医生放弃,已经没有好过来的希望了,为什么还要花冤枉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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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个病例。一位75岁的老人心脏病发作,半夜里送进医院急诊科,医生对其进行了抢救。因为严重心律失常,老人半个晚上假死过去了5次,急救医生一次一次地用电击帮助老人恢复心脏起搏,总共电击了11次,老人奇迹般地活了过来。据经治医生说,当时老人戴着呼吸机,吸着氧气,老人极其痛苦,他的身上插着各种管子,全身一刻也不停地哆嗦。但是即使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老人还是在第三天,经历最后的痛苦之后,最终离开了人世。

    放弃治疗出于无奈

    65岁的胡跃老人(化名)是名肺癌晚期病人。2004年,发现患有肺癌后,胡跃老人接受了手术治疗,可是手术后一年多,老人肺癌复发并发生了肺癌脑转移和骨转移,病情进展迅速,入院后不久老人就出现了昏迷。医生曾告诉老人的亲属,“他已经是癌症晚期了,并且合并有严重的癌症转移,目前的治疗只是在维持生命。如果经济情况允许的话,还能支持一段时间,如果失去经济支柱,他随时可能没命。”听了医生的话,老人的亲属迟疑了。老人家在农村,生活并不富裕,为了给治病,家里已欠下数万元的债,但老人的病却没有康复的可能。老人的亲属最终在老人情况基本稳定后就将老人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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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无奈也发生在李先生身上。5年前,李先生的母亲突发脑血栓导致半身瘫痪,为给母亲看病,家里仅有的5万元存款很快就花完了。眼看治疗没任何起色,李先生的父亲为了不给儿女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就自行做主,把老伴接回了家。李先生回家后,责备父亲不该自作主张,说就是借钱,也要为母亲看病。他的父亲则老泪纵横:“这是个无底洞,只会把一家人拖垮。你妈也不愿看到你们过得的不好。”李先生说,刚回家那段时间,母亲还能活动。后来,母亲的精神状态每况愈下。两年前,开始糊涂,四肢跟着逐渐萎缩,她天天躺在床上,大小便失禁。再后来,母亲除了能认识天天照顾她的老伴,对儿女一概不认识。“到了这一步,母亲只是在艰难地熬着,直到生命耗尽的那一刻。每次回家看她,我都会想,母亲如果此刻过去了,也是一种解脱。”李先生说。

    家属多愿不惜一切救治

    有调查显示,面对身患绝症的亲人,家属一般有三种态度,第一种家属对病人很依恋,不惜一切代价,要求医生尽全力救治;第二种是家庭经济有困难,考虑到费用问题,大家都无能为力,也就算了;第三种是处于前两种态度之间,家属想放弃又不好开口,明知道救也无用,但不能不孝,医生认为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在诸多被调查者中,第一和第三种病人家属占了绝大多数,各年龄段的人都有。但不少的被调查者也表示,如果医疗费用超过所能承担的,真正面对这种事情时,很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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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一调查结果,有关人士认为,亲情是任何感情无法替代的,所以有那么多人选择会不惜一切代价,一直治疗下去。其实这是一种感性的选择,如果是理性的选择,家属会视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无法判定是对是错,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对选择放弃的治疗者来说,有此选择无可指责,因为继续治疗对病人来说没有意义,对生者来说,四处欠债,今后很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生活。

    医生必须全力抢救

    对于没有临床救治意义的病人,要不要继续治疗?医院当前的做法是,只要病人呼吸、心跳没停止,医院就要全力抢救。

    山东诚亦成律师事务所徐璐璐律师介绍说,家属和医生有义务尽力抢救和维护患者的生命,但没有决定患者的生死的权利。在安乐死没有合法化之前,在没有明确脑死亡标准的情况下,各个医院只能本着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充分理解家属心情的原则来救治。比如患肿瘤晚期的病人,虽然病情没有逆转可能,家属要求放弃治疗的话,但只要病人不离开医院,医院就不会停止抢救。如果家属要求完全停止抢救,比如撤下呼吸机等,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会建议病人出院,但必须签字表示放弃治疗自行出院。再比如对于现场心肺复苏急救,虽然医学上有“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的说法,但医务人员要考虑家属感情上的接受能力,努力抢救是十分必要的。至少半个小时后,如果患者还无恢复迹象,医务人员才能宣布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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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治疗”也有其意义

    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成勇认为,从更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上讲,放弃无效治疗可以更好地节约和利用卫生资源,这是大家都认识到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要放弃治疗首先道义上就过不去,尤其是当事人自己。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医生的同情心和出于人道的考虑,这可能是继续无效治疗最常见的原因。这种治疗本身可能并无临床意义,但有时它却会产生超出治疗本身的社会价值,如治疗所具有的人道意义,以及人道关怀引起社会对人的生命和人的健康价值的关注。再则,今天继续这种无效治疗可能就为明天的有效治疗奠定基础,医学正是在这样一种无望而又艰难的探求中发展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某些无效治疗却有可能蕴涵着更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科学价值。

    适当治疗很重要

    山东省肿瘤医院放疗科主任医师陈书栋认为,对于晚期癌症病人来说,适当治疗很重要,过度治疗不仅劳命伤财,还增加了病人痛苦。如有的晚期癌症癌细胞已多处扩散,根本无法手术,如果没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合并症,则手术有害无益;有的患者反复化疗,造成白细胞低,身体虚弱,此时再化疗只会增加痛苦、加速死亡;有的放疗过度引起的后遗症比肿瘤还难治且痛苦万分。因此,癌症治疗的战略是:早期发现,争取根治;晚期癌症,姑息治疗。其目标是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存质量,使他们以一种轻松的心境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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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有些过度治疗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多治疗,多收诊疗费,增加医务人员个人和医院的收入,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和痛苦,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卫生资源。秦成勇副院长认为,规范临床治疗,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医院运营机制,切实减轻病人负担,避免过度治疗,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没有临床救治意义的病人,要不要继续治疗?这既是临床医学问题,又是一个涉及社会、伦理、法规的问题。病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社会公众的健康利益、医生与医院的经济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从而增加了选择和判断是非的难度。但有一点是最关键的,对于临床无效治疗无论放弃与否,都应当把维护病人利益作为医疗活动的出发点。如何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减轻病人的负担,才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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