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握手”也是竞争
“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温斯顿·丘吉尔的这句名言在新现实主义当道的全球市场中,已成为超越一切的信条。偏偏在上个世纪八九十代的合资“蜜月期”里,作为相对弱势的“中方”几乎完全将这一信条抛置脑后。一纸合同敲定,仿佛就真的成为一家人,可以“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谁曾想战事吃紧的当口,“兄弟”忽然在身后动起了刀子,抢走了品牌,抢走了人才,抢走了市场。预想中的携手闯荡已变得毫无意义,甚至企业本身都失去存在价值。
不可否认,外资为中国企业在资金和理念上带来深刻变化,但中国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极其高昂。有人称合资是一个“危险的陷阱”,对方与你有着大致相同的产品定位、生产结构、人才模式,以及市场渴求。对手之间的选择往往出于利害的权衡,比如在战略初期降低操作成本、由正面对抗转向内部解构、对手有自己必需的资源等等。长远也好,短视也罢,总之合资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谋取利益的基础上,随着利益的获取和利益关系的改变,这种合作的性质随时都会发生蜕变。“外方会根据其战略规划分几步走:回收股权,以经营上的各种做法逼中方就范;以内部分工为由,使市场与生产剥离,迫使中方离开生产领域。同时,国家为扶持国内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而进行的部分投资,比如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一些全新研究进入的投资等,合资后不可避免地流失了。”一系列的预谋动作充分表明,合资对于外方而言,不过是一种市场争夺的手段,而争夺的目标,也许正是合资方本身。对此,本土企业往往表现出过度的理想主义,真以为有朋自远方来可以不亦乐乎,很多时候合资双方甚至不择手段谋求国家有关合资企业减免税政策带来的优惠。
所谓“以市场换技术”通常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很难想像肉搏的对手,会将自己的武器交给对方。如果尚无力研发出更有价值的自主技术,那至少不要先把自己的市场和人力之类的资源拱手送人,以保留维持合作的家底。但对手在这个方面仍然技高一筹。专家指出,在贸易活动中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可从多个环节获取收益,而使中方蒙受损失。比如在企业建立初期,从进口成套设备上高估报价;在企业投入运行以后,从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中实行转移定价;在产品销售时,外商控制销售渠道,人为压低价格,由其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购买,然后转手高价出售;通过转移定价制造假亏损,逃避税收……
从开始的“出路”变成现在的“狭路”,甚至有的还成了“绝路”、“末路”,相关本土企业处境之尴尬可想而知,但对此又无能为力。“自己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非朝夕可就。问题是,跨国公司可以在合资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限制技术外溢,一些发达国家以涉及国家安全等为名,禁止跨国公司技术转让,致使购买核心技术障碍重重。我们只有在政策层面予以引导和规范,才能保证中外合资健康有序地进行。因此有理由寄厚望于近期实施的六部委的相关规定能在市场、人力资源等领域加几道“防火墙”,防止外方携资本技术之利,在中间横行无忌。
文/厉锋, 百拇医药
不可否认,外资为中国企业在资金和理念上带来深刻变化,但中国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极其高昂。有人称合资是一个“危险的陷阱”,对方与你有着大致相同的产品定位、生产结构、人才模式,以及市场渴求。对手之间的选择往往出于利害的权衡,比如在战略初期降低操作成本、由正面对抗转向内部解构、对手有自己必需的资源等等。长远也好,短视也罢,总之合资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谋取利益的基础上,随着利益的获取和利益关系的改变,这种合作的性质随时都会发生蜕变。“外方会根据其战略规划分几步走:回收股权,以经营上的各种做法逼中方就范;以内部分工为由,使市场与生产剥离,迫使中方离开生产领域。同时,国家为扶持国内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而进行的部分投资,比如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一些全新研究进入的投资等,合资后不可避免地流失了。”一系列的预谋动作充分表明,合资对于外方而言,不过是一种市场争夺的手段,而争夺的目标,也许正是合资方本身。对此,本土企业往往表现出过度的理想主义,真以为有朋自远方来可以不亦乐乎,很多时候合资双方甚至不择手段谋求国家有关合资企业减免税政策带来的优惠。
所谓“以市场换技术”通常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很难想像肉搏的对手,会将自己的武器交给对方。如果尚无力研发出更有价值的自主技术,那至少不要先把自己的市场和人力之类的资源拱手送人,以保留维持合作的家底。但对手在这个方面仍然技高一筹。专家指出,在贸易活动中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可从多个环节获取收益,而使中方蒙受损失。比如在企业建立初期,从进口成套设备上高估报价;在企业投入运行以后,从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中实行转移定价;在产品销售时,外商控制销售渠道,人为压低价格,由其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购买,然后转手高价出售;通过转移定价制造假亏损,逃避税收……
从开始的“出路”变成现在的“狭路”,甚至有的还成了“绝路”、“末路”,相关本土企业处境之尴尬可想而知,但对此又无能为力。“自己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非朝夕可就。问题是,跨国公司可以在合资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限制技术外溢,一些发达国家以涉及国家安全等为名,禁止跨国公司技术转让,致使购买核心技术障碍重重。我们只有在政策层面予以引导和规范,才能保证中外合资健康有序地进行。因此有理由寄厚望于近期实施的六部委的相关规定能在市场、人力资源等领域加几道“防火墙”,防止外方携资本技术之利,在中间横行无忌。
文/厉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