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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后的疑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0期(总第2365期 2006.09.22)
     记者手记

    到过大医院看病、接触过电子病历的人,第一印象大概都是新奇,但是第二印象估计是各个医院操作方法的迥然不同。有些医院是医生在一番望闻问切之后,填好电子资料,开具电子处方,保存之后再书写纸上病历;有些医院在开具处方之后将病历打印出来;有的医院则完全无纸化操作,病人拿在手里的只有一张小小的IC卡。

    事实上,以上3种形式的病历,都是目前医院进行电子病历试点的具体形式。而这背后,又涉及电子签名、信息互联等诸多因素,同时也牵连着《电子签名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多部门出台的法律规章,其中的规定各不相同,如《电子签名法》规定经过CA认证的电子签名即具有法律效用,但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却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同样的,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算不算第三方机构?病人的病历备份到卫生局,能否具有法律效用?这些问题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似乎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意见。

    参考台湾的相应操作,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设计初期经过了相当周密的考虑,首先其电子病历系统独立于医院的HIS系统,同时每次的修改都有相应的时间戳,修改之后还能查询到修改前的文件。另外,对病人的隐私保护相当注意,对医生的身份认证也十分严格。相反,国内的操作却有一些随意之处,如作为第三方认证重要证据的服务器,却放在医院内部,医院完全能够改动服务器时间。甚至有些医院,病历一修改就能完全覆盖以往的记录,无法返回查询。

    另外,据记者了解,即便是在台湾,仍有相当部分的医院保留了纸本病历。这不禁让我们反思,难道我们的纸本病历真的有必要完全取消吗?南海市推行的无纸病历,病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到,但相当多的地方推行无纸病历时却妨碍了病人到医院外购药的权利,事实上与我国医改的目标相违背。

    目前国家正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规范电子病历,笔者认为,以上的这些应该放到桌面上考虑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6期, http://www.100md.com(江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