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证经营还是无证行医
■案例:A县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称,W诊所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查发现,该诊所在营业场所内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已经过期,并且其实际执业地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注册地址不同。诊所负责人称其并非卖药,而是行医,因为在原注册地址的效益不好,于是就搬到位于乡政府所在地旁边的现在这个执业地址了。该负责人提供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门诊日志、处方笺等行医记录,未发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证明。
◆分歧:
对W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进行立案查处。理由是:首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该诊所虽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已经过期,诊所当然就处于无证状态,其也就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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