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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约束执法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6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加强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日常监管、认证换证等重点工作环节的跟踪监督,预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干部不廉行为的发生,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文件,在全系统实行行政执法跟踪监督反馈函制度。

    行政执法跟踪监督反馈函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记录”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意见反馈函”、“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反馈函”等载体,真实反映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并以行政相对人反馈意见的形式强化廉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跟踪监督,即由受理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负责向行政许可申请人发送和收回《行政许可审批跟踪监督及意见函》。发送时要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将对审批过程的意见如实填写到意见函上,在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时交给工作人员送交局监察室,局监察室登记后,再将函件送行政许可审批承办科室装进审批资料。二是办理行政处罚执法案件的跟踪监督,即由办案人员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向当事人一并发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跟踪监督及意见反馈函》。发送时要告知当事人,将对行政处罚办案的意见如实填写到意见函上,由办案人员在结案前收回交局监察室(县局送纪检组),局监察室登记后,再将函件送案件承办分局(科室或股室)装进案卷。三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即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日常监管记录》(正副本),并请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检查行为签署评价意见,检查结束后将副本交局监察室(县局送纪检组)备案存档。市局监察室将于每季度定期组织纪检和法制人员对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体系考核。

    (黄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