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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03621
卫生部要求救灾防病信息及时上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7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9.27
     本报讯 《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以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备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