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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 要撤就撤药品批准文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7日 《北京商报》 2006.09.27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06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在第二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7730次。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河南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撤销了16个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相应企业相应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将不予受理。

    点评:处罚违法广告目前主要有两个手段:公告、撤销广告许可批准文号。但这些处罚对厂家而言无关痛痒,起不到震慑作用。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增加,最好是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处罚要让违法者感到“心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