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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的专业精神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37期
     近年来,医疗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医患关系空前紧张。究根溯源,这与医学的专业精神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在本次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和学者们一起讨论了医学专业精神的内涵、医师利他主义的承诺、患者的最佳利益以及专业人员的自律等问题。

    澳大利亚Parker教授认为,医学的专业精神及实践的恰当度,涵盖了医务工作者在既得到一定回报又有利于患者的医疗实践中的方方面面,表现在恰当应用现代医学技术,用可以接受的方式保证患者的健康并不受伤害。然而,一直以来,医学的专业精神常常与医者的资质和从医能力相提并论。传统评价一个医者能力高低的标准也被应用到评价他的专业精神和从医态度上来。他认为,专业精神应该是例外的,这种强加的评价标准并不合适,不能仅仅看他医术的高低,而对其专业精神和从医态度的审查也同样重要,期待着有专门的评估标准。

    一位来自伊朗的学者认为,专业精神对于不同专业应该有不同的实际操作特点。美国内科学会认为专业精神应包括利他主义、责任感、优秀、义务、服务、荣誉、正直和尊重别人。而在医院精神科,责任感和尊重(出于保密性的尤其重要)及义务(出于许多精神疾病病程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慢性精神患者的经济窘境)最为重要。

    台湾的一位学者详细介绍了SARS后台湾呼唤医学专业精神回归的行动。针对有些医师和护士拒绝医治确诊为SARS的患者,一些医院拒绝接收疑似患者等现象,台湾的医疗改革致力于纠正这些行为。例如增强院内感染控制的实践和评估能力;对医师进行医学继续教育,学习医学伦理学、法律等课程;建立评价卫生组织和患者权利保护的标准,促成15个医学中心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台湾临床伦理网络,为30家医院的临床伦理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爱尔兰Heiker博士认为,专业精神中的患者自主性是医疗实践的核心价值。实际操作中,尊重患者的自主性常常被理解为要求专业人员保持中立并限制他们传播专业的医疗知识,其理由是个人的评价会影响患者的自主决定。但是,这种想法是对自主性真正含义的误解,自主性的内涵应是自主的个体在道德上平等,而医患之间在专业上是不平等的,因此若医师在患者作决定的时候保持缄默,不给予有用的信息,单纯的让其自己作决定,结果往往是害了患者。医师应该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再由其自己作决定,这才是真正的尊重患者的自主性和保持专业中立。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社科系 马永慧 整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