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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制度成功可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光明日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制度成功可行

     农村卫生工作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资料图)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制度成功、可行,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应该加快推行。这是卫生部今天(9月27日)公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

    根据中央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卫生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减 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受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今年3月至7月,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经过3年多的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具体成效:

    一是政府职责基本到位,明确了政府的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是探索了适宜的补偿模式。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民反映对实施方案及时调整。第一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入户调查表明,有90%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四是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住院率提高了52.7%;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降低了10.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15%。

    五是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提高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今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08年将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记者 胡其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