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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投标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9.28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费,是国家推动药品招投标制度的初衷;然而,这一怀抱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在实行6年后却面临着“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尴尬。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太多的灰色交易使药品购销位列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之一。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药品中标死亡、新药审批泛滥,也让有关部门备受责难。更有甚者,还发生了集中招标使药价飙升十多倍这样的怪现象。

    越招标药价越高

    根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烟台市55家医疗机构举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血塞通”作为一种中老年人心脑血管常用药,中标价为每盒19.17元,是云南特安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医药商城芝罘屯店,同一生产厂家生产、一模一样的“血塞通”仅卖7元钱。

    按理说,为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招标品种原则上应选择低价、大包装量的,而此次烟台药品招标的结果明显“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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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这种明目张胆的招标涨价之外,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做法,那就是“变脸投标”。比如某种口服液从一盒12支变成6支,价格从原来的10元调整为8元。某片剂有效成分从100毫克调整到200毫克,价格则从10元调整为35元。

    打不破的利益链

    在集中招标不能避免高价的同时,腐败同样不可避免。2004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集中招标腐败案,因为涉案70多人至今仍是类似腐败案中的典型。

    2004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群众匿名举报信,反映武汉市某企业职工医院购买B超设备时,医药公司业务员推销产品时行贿,医院领导吃回扣,购买黑白B超价格达到了彩色B超水平。通过假扮药商的方式,武昌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顺藤摸瓜,先后钓出了这个“医药公司—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公司—医院”整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环节形成的“腐败链”受贿人员7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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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阳光、公开的医药招投标制度,为什么会藏污纳垢呢?

    台州博爱医院院长孙捷在浙江医药界向来以敢言著称,他认为:“集中招投标公开采购背后的漏洞还是很多,比如说,同一种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3家左右,用谁的药最后还得由医院决定。另外,在集中招投标公开采购的时候,同种药品购买多少量,还是不一定的,决定权还在医院之中。因此,药商对医院和卫生系统还是需要攻关。”

    孙捷认为,在集中招投标的过程中,猫腻也是可能存在的。“如果药商把招标办买通了,那这个药最后可能是中标的了,而招标办往往是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猫腻的存在最后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孙捷说,如果药厂给的药价很便宜,许多医生反而不喜欢用,因为越便宜的药,回扣额肯定就越低,结果导致便宜药反而不好销。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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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亟待走出“三大误区”:

    一是“单赢误区”。医疗单位既是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而医药企业在买方市场下变成“弱势群体”,面对带有部门利益倾向的不平等招标规则只能逆来顺受。在中标企业和医疗单位签订的药品购销协议中,对中标方的要求非常苛刻,而招标方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违约责任。

    二是“低价误区”。药品招标基本上是以低价位作为药品价值的取向。招标主体往往把近期医疗单位采购的最低折扣率或历次中标的最低价作为投标的“门槛价”,否则即视为废标。医药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忍痛割利”,导致企业赢利、持续发展能力每况愈下。

    三是“费用误区”。按照有关法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用应由委托方即医疗单位来承担。但实际情况是,代理服务费用不但由企业支付,而且收费标准还比较高,一般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取的费率为0.5%,这相对医药商业微薄的赢利水平来说,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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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药养医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从一开始,药品招投标即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降低药价),因而公众的利益成为对这一制度最大的诘问,“药品招投标应造福于病人,不是行业利益再分配”。更多的声音倾向于废除药品招投标制度,让药品电子商务成为一个单纯的交易平台。

    问题是,废除药品招投标制度后怎么办?有学者建议,国家对药品的定价方式应从成本定价转到价值定价,并严格控制新药审批,但这要涉及新药审批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也要建立起来。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有必要对全国的医药工业和医疗卫生问题制定一个长远的中长期规划,并对时下严重过剩的医药产能进行调控,彻底改变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实现供需趋于平衡的时候,再辅以合理定价和补偿机制。然而医院还得生存,这决定了以药养医的现状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距离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在没有一个最佳的改革办法出来以前,药品招投标制度还得继续,这或许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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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药品招投标不是政府采购,不是政府掏钱,而是企业掏钱,所以应该放权给企业,让企业作主;但是该制度也不能简单否定,从政策延续和替代办法的产生来看,都需要一个过程。”

    催生新体制也许并不难

    5月29日,卫生部规财司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卫生部早已注意到了医药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卫生部会同相关的国家部委已经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药品购销秩序进行调研。

    此前的4月3日至10日,卫生部规财司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等部门组成考察团赴日本对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进行了考察,并对照国内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首先是改进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主要包括规范和扩大政府定价目录,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定价的基础上,把处方药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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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逐步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收益的依赖,这是从机制上纠正“大处方、滥开药”行为、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与此同时,还要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改革,改变长期以来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转为定额付费的支付方式。

    对于备受争议的药品招投标制度,站在国家层面又怎么看待这一制度所面临的这些问题?5月30日,国务院纠风办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很难简单地用几句话来评价这一制度。他说:药品招投标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在医药购销领域推行阳光采购,从而惠及百姓。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与推行这一制度是两回事,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制度,尤其是在目前。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历来争议都比较大,比较敏感,意见很难统一,在某一阶段觉得一个方法可以就进行试点。可能过了几年后,很多人发现这个方法不一定正确。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依旧找不到可以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所有问题的一个方法,这也让中央难以决策。其中关键一点,还在于未来的医改怎么做,医改方案定不了,与医改密切相关的药品购销秩序的改革也只能在局部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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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药品招投标制度与欧美国家情况相比,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自有其历史原因:在欧美,药品产销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需要低价,一方需要高价,这种利益博弈能够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而在中国,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得到改变,企业追求高价,医院也追求高价,而中介机构还是追求高价,这三方都是利益共同体,药品价格下降也就收效甚微。

    “目前正在改进,调整思路,对于下一步药品购销秩序的改革,在药品招投标基础上,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和思路,但是,制度有一定的滞后性,出台还需要一些时间。”国务院纠风办的这名官员说。

    尽管新体制十分难产,但也有专家认为,催生新体制其实也不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医改的最大障碍,不是资金也不是人才,而是既得集团的利益。那些赚钱的药厂、医院还有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他们对整个医疗体制的影响非常大,有点类似于处在垄断的地位上。如果能够突破这个障碍的话,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那么难,也都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作者:朱国栋程必忠,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