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院不得向病人转嫁“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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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因为该项费用可计入成本,江苏省物价局特别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将此费用转嫁给病人。
该办法规定,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病房床位利用率不高的,可参考床位利用率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郑春平), http://www.100md.com
该办法规定,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病房床位利用率不高的,可参考床位利用率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郑春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