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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山东省近日发布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今后,凡山东省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据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办法》规定了职责界定的依据、应当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行为、查处处理程序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定依据。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张金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