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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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管理,改善和提高仓储条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黑龙江省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5年初下发了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实施方案,从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药库基础设施建设、药品采购渠道、药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并制定了验收标准。
标准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区)级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工作;2006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级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工作;2006年底完成基层卫生所、诊所、社区医疗服务站药房规范工作。
目前,按照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已对全市34家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进行验收,其中28家符合验收标准,6家需要整改。获得“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检,对复检条件达不到的医疗机构,要撤销“规范药房”标牌。
同时,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对28家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发放“规范药房”标牌,并在媒体上公布创建“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名单。, 百拇医药
标准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区)级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工作;2006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级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工作;2006年底完成基层卫生所、诊所、社区医疗服务站药房规范工作。
目前,按照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已对全市34家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进行验收,其中28家符合验收标准,6家需要整改。获得“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检,对复检条件达不到的医疗机构,要撤销“规范药房”标牌。
同时,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对28家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发放“规范药房”标牌,并在媒体上公布创建“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名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