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省级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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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拨发省级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结余资金要结转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同时,各地要按规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包括加大财政预算安排,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等,以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转: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要逐级把关、按实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须及时受理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二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政策规定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并对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给予资金救助;三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应备有审批表、花名册、补助资金签收表等;四是抓好农村医疗救助示范点,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工作。(江宁), 百拇医药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转: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要逐级把关、按实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须及时受理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二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政策规定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并对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给予资金救助;三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应备有审批表、花名册、补助资金签收表等;四是抓好农村医疗救助示范点,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工作。(江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