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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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好职责,江西省新建县近日以2006年1号文件发布了《新建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分监管职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部分共24条,明确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政府和部门食品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落实,做到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规定》还要求每年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实行考核制,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七项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该《规定》重点就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方式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对责任人行政过错的举报、责任人受处理的陈述权、申辩权也作了一般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行政检查、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由于监督失职或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新建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余锋 邓华), 百拇医药
据了解,该《规定》分监管职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部分共24条,明确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政府和部门食品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落实,做到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规定》还要求每年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实行考核制,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七项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该《规定》重点就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方式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对责任人行政过错的举报、责任人受处理的陈述权、申辩权也作了一般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行政检查、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由于监督失职或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新建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余锋 邓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