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家康复医院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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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首批来自黑龙江省各地的因工伤残职工20余人,日前陆续入住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接受职业康复服务。这标志着该省职业康复工作已从探索阶段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目前,黑龙江省因工伤残的职工多达2万余人。长期以来,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一直是重经济补偿,轻职业康复,加上绝大多数的康复医疗机构没有按照现代康复医学的要求和模式,执行科学、正规、优质的康复医学诊疗程序,结果导致部分伤残职工拿到了工伤补助却影响和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生活都不能自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出台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并确定省农垦总医院为全省第一家职业康复试点协议医院,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出资,为因工伤残职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经济补偿的偏见。
《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职业康复定义为“采用各种适当手段,综合利用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医学工程、传统医学、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方法,使因工伤残职工恢复或部分恢复肢体、器官功能和智能,以提高生活处理和工作能力的康复过程”。《办法》主张“坚持早期介入,系统康复,先康复后鉴定,先康复后补偿,最大限度恢复因工伤残职工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辅以必要的职业培训,促进因工伤残职工再就业”的原则。《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职业康复费用列在职业康复项目下,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结余工伤保险基金30%的比例使用。
制定上述《办法》的同时,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还组织医疗卫生专家编写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对比较常见的脊髓损伤、颅脑损伤、灼烧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术后等8个病种的职业康复流程、康复评定、康复医疗、常见并发症处理、费用核算进行了规范,统一了全省职业康复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填补了全国工伤职业康复规范的空白,同时标志着黑龙江省工伤职业康复工作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衣晓峰 时长山), http://www.100md.com
目前,黑龙江省因工伤残的职工多达2万余人。长期以来,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一直是重经济补偿,轻职业康复,加上绝大多数的康复医疗机构没有按照现代康复医学的要求和模式,执行科学、正规、优质的康复医学诊疗程序,结果导致部分伤残职工拿到了工伤补助却影响和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生活都不能自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出台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并确定省农垦总医院为全省第一家职业康复试点协议医院,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出资,为因工伤残职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经济补偿的偏见。
《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职业康复定义为“采用各种适当手段,综合利用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医学工程、传统医学、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方法,使因工伤残职工恢复或部分恢复肢体、器官功能和智能,以提高生活处理和工作能力的康复过程”。《办法》主张“坚持早期介入,系统康复,先康复后鉴定,先康复后补偿,最大限度恢复因工伤残职工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辅以必要的职业培训,促进因工伤残职工再就业”的原则。《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职业康复费用列在职业康复项目下,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结余工伤保险基金30%的比例使用。
制定上述《办法》的同时,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还组织医疗卫生专家编写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对比较常见的脊髓损伤、颅脑损伤、灼烧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术后等8个病种的职业康复流程、康复评定、康复医疗、常见并发症处理、费用核算进行了规范,统一了全省职业康复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填补了全国工伤职业康复规范的空白,同时标志着黑龙江省工伤职业康复工作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衣晓峰 时长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