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药物研究机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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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药物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研究行为,保证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可靠,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7月11日开始,对辖区内的18家从事药物研究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研究机构是否具有与药物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二是研究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药物研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三是近3年药物研究的基本情况及今后一年的研究方向。通过此次检查,旨在提高药物研究机构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药物研究直接关系药品安全。同时,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药物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督频次,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推动GLP的实施,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于志伟), http://www.100md.com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研究机构是否具有与药物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二是研究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药物研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三是近3年药物研究的基本情况及今后一年的研究方向。通过此次检查,旨在提高药物研究机构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药物研究直接关系药品安全。同时,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药物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督频次,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推动GLP的实施,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于志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