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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限制,也有进入的理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2006年第41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会刊
     4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出了《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文件,意在“保证村民用药安全、及时方便”。记者当时也曾就此采访了正在实践着的药企们的发展状态。其中有无奈,也有希望。现在离《规定》出台近3个月,它是否已对广大医药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开拓第三终端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呢?相关企业是否借此拓宽了销售渠道?对此,我们都还不敢妄下定论,因为《规定》出台的时间还不长,然而,在随后的跟踪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对这一《规定》的出台反应有些冷淡是不争事实。

    采访中,部分药企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真实想法。《规定》指出:“本规定仅适用于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农村偏远地区村级药柜的申办及监督管理”,看到这一条,不少人就自然而然地想到,偏远农村配送成本过高,在利润导向之下,少有人愿意赔本做配送;《规定》指出“药品经营企业设置的药柜经营品种原则上限于非处方药”,尽管“品种目录由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然而部分企业人士认为,偏远农村用药必定是常用OTC品种,销售量不一定大,他们开设药柜的积极性必然不高;《规定》指出:“药柜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经营活动的延伸,在村设置”。部分药企人士以此认定,只允许经营企业设立,且品种为有限的OTC品种,高利润药品肯定难销;《规定》中还提到“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有人提问,如果要组织偏远地区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参加培训考核,费用谁出?又需要多少费用?他们甚至担心,一旦设立药柜,如果配套监管措施难以跟上,出现的问题可能更多。譬如假冒伪劣药问题、药品贮藏条件无法保证等,这必将使正规企业的声誉和销售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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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规定》中还提及,药柜是作为经营企业“药品经营活动的延伸”,目前经营着农村药柜的企业不少是与当地个体户合作经营的,企业在对药柜的管理上难以“远程监控”,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得吃不了兜着走了。

    诚然,业内人士的种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因这样那样的限制和担忧而止步不前。相反,他们把规定的出台当作一个利好,认为有政策来规范这个市场,怎么说都是好事;有了政策的引导,他们原本踌躇的步伐也愈发坚定。

    除了曾经报道过的云南东骏药业和重庆桐君阁,在海南起家的康力元集团最近也抓住了这一利好——7月初,他们启动“健康1+1”工程,首先在海口市的农村地区做起了药柜试点,欲以此作为企业将触角深入农村的探测针。显然,只盯着药柜的经营,企业想获利没那么容易,如果作为进入市场的试探,则另当别论。

    在采访中,记者也听到这样一类声音,认为《规定》是对以往农村“两网”建设过程中一些做法的补充,是推进“两网”建设的积极探索”,但在《规定》基础上,还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在出台政策的同时,辅以相关配套措施,以期建立长效机制。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也是开发第三终端市场的药企们的共同愿望。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1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会刊, 百拇医药(戴丹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