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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94663
商务部对日韩等地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8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调查将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7月10日,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在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两者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后,作出反倾销立案的决定。(石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