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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最新补助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4期(总第2369期 2006.10.02)
     本报讯 为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久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从2007年起,各地每年增加的城市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各级财政要设立城市社区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4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属地政府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2元的标准补助。

    《意见》还确定,到2010年,全区地级市和地、州所在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城市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将达到80%以上。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占本地门诊总数的50%以上。(张晓艳 等)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40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