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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患纠纷有望纳入《消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下称《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将医患纠纷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这在四川省还是首次。

    《草案》将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查阅病历资料权、拒绝强制购物及搭售权、因医方过错致患者人身伤害后果的索赔权予以明确。《草案》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医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在本医疗机构购药,不得搭售与患者诊疗活动无关的药品、器械及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应患者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患者还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病例资料。(冬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