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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项许可事项下放市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4期(总第2369期 2006.10.02)
     辽宁实施药品行政许可审批新机制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依法、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系统组建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在省局具有最终决定权的51项许可事项中,有25项被“下放”给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余未“下放”的所有许可事项全部进入省局审批大厅,实行“一门受理、统一送达”,从而形成了省、市局分别受理、分类实施、分工负责、一体联动、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新机制。

    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许可事项变更、执业药师注册等17项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且又经常发生的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给各市局进行受理、审查,并代省局作出审批决定;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等8项许可事项交由各市局受理许可申请,省市局共同进行审查,省局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将上述许可事项“下放”给各市局,既免除了各地申请人往返沈阳的旅途劳顿和开支,又保证了申请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办理结果;同时也可使各市局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相对人情况,为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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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统一受理,一站服务。这次改革中,省局仍然保留的许可事项主要是各种认证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等许可项目。这类事项申请数量较少,有的需要省际、市际间或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方能做出审批决定;有的是最终决定权在国家局,省局只承担受理职责的事项。对于这些许可事项,省局已将其全部纳入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进行管理,由受理大厅统一负责业务咨询、申请受理和许可决定送达。为相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局也按要求,成立相应的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统一办理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即时办理、高效便民。对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和检验检测的许可事项,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药师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等,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一律实行即来即办的工作制度,办理时限由法定15天至20天缩短到即时办结,审批结果申请人立等可取。

    四是明确责任、权力制衡。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直属机构和各市局,为了保证省市局联动审批机制的顺利运行,省局详细研究制定了审批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省局各相关处室、局直属技术机构和各市局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标准,还制定出台了“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吃拿卡要、不准违规操作、不准违反制度”的行政审批工作“四不准”。使行政审批各环节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流畅、相互制约,有效避免了过去一个处室甚至一个人就能决定审批结果的状况,为保证审批行为的公正、公平,消除因权力集中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建立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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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政务公开,接受监督。一方面,省局在机关办公场所公布了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纪律规定、工作制度和“挂牌服务,首问负责;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随时办理,统一送达;公开公正,全程透明”的服务承诺等信息。另一方面,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nfda.gov.cn)和“民心网”详细公示了省局依法承担的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送达时限、收费标准、咨询途径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印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小册子,摆放在受理大厅,免费供申请取阅,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同时,自觉接受公众对工作的监督。

    应该说,这次改革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以来,力度最大、涉及许可事项最多的一次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整合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建立起更加规范高效、公正便民的行政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责任部门。 (张明)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