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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违法行为首次可免财产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5期(总第2370期 2006.10.09)
     浙江金华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

    9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涉及药品药械生产、销售和使用的13大类违行法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开始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首次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

    自由裁量权不能太自由

    据介绍,这是金华市药监系统首次给自由裁量权设限见“光”。将行政处罚弹性进行大幅度压缩,可以杜绝处罚不公、权力滥用现象,确保药监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样性质的药品药械违法案件,根据有关法律可以处以货值2~5倍的罚款,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加以统一的规范,很可能会引起执法不公,滋长跑关系拉人情等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新华局长表示,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没有理由不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必须进行有效的约束。

    据了解,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去年立案查处的药品药械违法案件多达645件,在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内,执法人员手中掌握着不小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到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额度也会因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观点不同而产生差异。而被处罚对象为了少罚款,经常托熟人找关系,大量的说情电话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执法工作。

    14种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款

    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首次实施较轻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免予财产罚。而改为实行行政处罚预警,给予当场或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告诫。

    首次免罚款的包括14种较轻违法行为,这使药监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赋予了人性化的一面。如各类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不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如各类质量规章制度不全的,特殊管理药品未按规定保管存放的,购进药品药械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等等。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这些行为虽然违法,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情节都较轻,未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且违法主体都能认识错误并及时整改。行政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药监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完全可以通过告诫和责令整改的方式予以纠正。

    态度好的可降幅裁量

    考虑到药品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种类繁多,难以同时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批选取了13大类违法行为,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自由裁量基准分为若干裁量档次,确保处罚种类、量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规定,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可在相应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降(升)一个档次或在同档次的幅度内降(升)50%以下的裁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有酌情从轻情节的,可以考虑在同一裁量档次内降低30%以下的幅度裁量。这些情节包括认识态度较好且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的;自行主动终止或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以及其他从轻情节的。具有法定从轻或酌情从轻情节,按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之嫌的,可以提交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王慧)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5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