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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医院“治贿运动”遭遇尴尬(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7日
《财经》:医院“治贿运动”遭遇尴尬
《财经》:医院“治贿运动”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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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9月30日,是医疗系统内部“自查自纠”的截止日期。三月前,声势浩大的医院“治贿行动”逐渐演变为“整风运动”,波及百万医生。高强要求涉案者“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席卷全国医院“治贿风暴”自始

    李熙并称,这是“对我们医务人员给政策、给出路、给面子、给台阶;到9月30日,该给的都给了”

    “第一次会议后,大家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不交怕查到自己头上,交又怕因此被抓。”古田人民医院一位医生透露,“第二次会议,院长说明只要数额不大,自动上缴,就不予追究,于是大家开始往上交钱。考虑到《刑法》规定5000元以上就算受贿,主任一般就交3000元,一般医生就交了一两千元。”

    一个相应的后果是医务人员情绪跌入低潮。“现在,不少医生状况很差,能少看几个病人就少看几个。”福建省某三级甲等医院医生对《财经》记者说,“你看的病人多了,风险也大。这个阶段,谁都怕摊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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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医务界人士都指出,一方面是医生待遇偏低、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一方面是仍需整顿的药品流通秩序

    《财经》记者 张映光 报道

    

    “最后的救赎”

    按照卫生部治理医院商业贿赂的计划,9月30日,是医疗系统内部“自查自纠”的截止日期。此前三个月,一场声势浩大的医院“治贿行动”逐渐演变为“整风运动”,席卷全国,波及百万医生。

    “自查自纠,是卫生部与中央治贿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的方案。”卫生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医院“治贿行动”可溯源自2005年。当年12月,中纪委决定,将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亦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也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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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医患纠纷激烈,医疗回扣和“红包现象”引起社会公愤。尽管《反商业贿赂法》并未特别提及医务人员,但在中纪委发起“反商业贿赂”和《刑法》第六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主体后,医院系统成为“治贿风暴”中的一个重点对象。

    今年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与80多位来自全国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探讨医疗问题时,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首次表态:“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要结合打击商业贿赂,改变目前医疗购销体系的混乱现状,降低虚高药价。”

    3月28日,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高强即要求涉案者“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同时强调“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席卷全国的医院“治贿风暴”自此开始。

    但是,在目前中国医院体制下,因财政拨款经费不足、医院重药轻治的收费结构,“以药养医”已成多年来的普遍现象,多数医生都存在着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若均以商业贿赂罪论处,则打击面太大,无法执行。为此,卫生部与高检协商,设定自今年6月29日起,医疗系统在三个月内进行“自查自纠”,并区分了三种情况和不同的打击力度。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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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者,要“坚决查处”;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等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对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务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要“认真查处”。

    “通俗地说,是在这三个月内,对医院领导及药剂科人员受贿行为严查。如果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主动交还,则予以保护,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卫生部内部人士说。

    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在最近的一次内部讲话中,亦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包括担任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2001年以来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手续费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动讲清问题,二是如实上缴财务或提成,在数量上不作限制,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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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特别具体地解释说:“经请示中央治贿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是指不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再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

    李熙并称,这是“对我们医务人员给政策、给出路、给面子、给台阶;到9月30日,该给的都给了”。

    但他亦指出,有四种情况不适用这一政策,“即主动索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2006年6月29日第六次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仍顶风违法违纪、继续收取的,以及不如实讲清问题而是有所保留的”。

    此外,这一政策的“有效期”仅为三个月,“在9月30日之后被查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有医疗界人士将此“自查自纠”,戏称为对医生们“最后的救赎”。

    从“行动”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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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范围内,福建省古田县人民医院,是早于6月29日、最先进入“治贿行动”的基层医院之一。

    今年4月初,福建省古田县检察院接实名举报,进入古田县人民医院调查,先后召开两次全院大会,要求各科室医生自查收取药品回扣问题,并如实上缴“赃款”。

    “第一次会议后,大家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不交怕查到自己头上,交又怕因此被抓。”古田县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向《财经》记者透露,“第二次会议,院长说明只要数额不大,自动上缴,就不予追究,于是大家开始往上交钱。考虑到《刑法》规定5000元以上就算受贿,主任一般就交3000元,一般医生就交了一两千元。”

    全国更多的医院,则大多在进入7月后纷纷向财政专户上缴数额不菲的“贿赂赃款”。

    据各地媒体的公开报道,8月3日,成都市卫生局以成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两周内,有28人上交钱款2.34万元;湖北随州市两家最大的医院,至7月底共上交170余万元;浙江宁海市上半年共上缴回扣或提成达260余万元;截至8月底,广东全省上缴回扣款共计197万余元,其中,珠海市有94193元,韶关市公布了30多万元;福建省福州市至8月31日,共有163名医生主动上交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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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至“运动”尾声,卫生部对其成果显然难称满意。9月19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通报了“自查自纠”中的主要问题,指出个别地方仍存在观望、等待、攀比的思想,对自查自纠并不积极。会上,还请在“自查自纠”中表现出色的四川省卫生厅厅长、福建省莆田市副市长介绍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

    此次会议后,各省卫生厅至卫生局乃至基层医院,均分别召开最后动员大会。

    10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刚刚结束的“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一些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仍需“补课”。

    据《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医生交还药品回扣款总计超过2亿元。其中,数额最多的为江苏省,近5000万元;福建省则达2600万元。而如青海、内蒙古等偏远省份,上缴情况不佳,其地方政府亦主动提出了“补课”的要求。

    尽管数额看起来相当巨大,但据卫生部一内部人士透露,相比卫生部此前预期,仍相差甚远。此次所查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医院,涉及时间跨度亦达五年;以此推算,五年间全国药品总销售为3600亿元,如按医生收取药品回扣通常占药品销售额10%计算,应上缴金额至少达上百亿元。这也是卫生部对“自查自纠”难称满意的原因之一。

    按照通常惯例,“自查自纠”上交的贿赂款应直接上缴国库。但卫生系统多位领导及专家均望此款项能用于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医疗经费困难问题。然而,此提议并未得到财政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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