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否定的食物中毒案件
食物中毒,1中毒经过,2调查情况,3结论,4讨论
2004年7月28日上午,我县卫生监督所接举报人方某(系在海安打工的湖北人)来访,反映其妹7月27日早上在海安新园市场向一卖桃人(钟某)购得紫桃5斤,回家3人食用后均发生面色苍白、头昏、呕吐等中毒症状,现3人正在海安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接报后,县卫生监督所当即要求病人家属禁止继续食用紫桃,并将吃剩的紫桃迅速送检,同时将部分样品留作证据保全。随即派2名监督员赶赴县人民医院,调查了解病人中毒的有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判定是因食用紫桃引起的中毒。当日,卫生监督人员又赶赴卖桃人钟某家中进行调查,现场采集了桃树上的桃子和家中待售的桃子作为证据保全。1 中毒经过
2004年7月27日早上,海安县某经营部(海安镇人民西路80号种禽公司内)老板方某的妹妹到新园市场买菜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23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