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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9期(总第2374期 2006.10.18)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公告之日起,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从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生产销售。

    SFDA表示,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此次公告是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

    根据公告,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产品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到期的,企业可以提出对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行延期,SFDA将结合企业申请药品注册时间,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同时累计延期不超过18个月;如产品上市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对没有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SFDA将不再继续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企业应重新按照药品申请注册。

    公告进一步明确规定,2009年2月2日前生产出厂的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从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生产销售。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9期, http://www.100md.com(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