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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补偿机制有效处理ADR事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0.21
     我国现行的ADR监测管理法律法规仅限于及时上报、监测ADR,出现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时采取强制措施等,但却缺乏相应的保障、补救措施,经常出现对ADR事件难以处理的局面。为此,笔者建议,建立健全ADR补偿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ADR事件。

    ADR补偿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立ADR应对基金。主要由涉药单位设立,作为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从而使受害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的治疗。二是建立严格的鉴别评审机制。在现有的ADR监测机构中增加专业评审人员,对不良反应进行鉴别,对事件后果进行科学评价,从而减少医患纠纷,并促进药品再评价工作的开展。三是引入保险机制。管理部门可与保险公司协作,将基金参保进行市场化运作,形成由企业出钱参保、评审人员负责审核评价、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良性运行机制。这种补偿机制的建立,既可以使受害者得到补偿,也可以使涉药单位不再因担心利益受损失而瞒报ADR,进而推动ADR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刘强 余志雄 李世锋, 百拇医药(刘强;余志雄;李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