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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钱,新农合一大课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1期(总第2376期 2006.10.23)
     各地做法:

    严审基金报销情况

    近日,从甘肃省卫生厅传出的消息称,甘肃将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力保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不因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而被抵消。

    甘肃省卫生厅一官员介绍,该省在去年底就出台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在费用管理方面列出八条禁令:严禁将未参合者的医疗费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将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违反用药规定,搭车开药和串换药品;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乱检查;严禁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等。

    然而不久前,在对全省38个新农合试点县的一次调查中,卫生主管部门发现,医药费用不合理的现象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有23个县(区、市)的平均住院费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住院费用最高的县达365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倍。对此,甘肃省卫生厅决定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和规范:首先,严格控制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药、自费检查项目,要求县乡医疗机构目录内用药不能低于85%,村卫生室则要达到100%,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要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并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其次,村卫生室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或利用农村药品供应网配送,门诊处方值原则上村卫生室不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0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平均住院费用增长不超过8%。再次,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或最高限价。最后,完善县外医疗转诊制度,重点做好合作医疗政策解释和就医信息咨询工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合理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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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甘肃省的情况,在其他省份也或多或少存在。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该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浙江省要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管理措施,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畴,并与费用拨付挂钩。”

    河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最近也联合发布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试点县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参合农民代表参加委员会,直接参与报销比例的制定、费用标准的调整等。为规避基金超支风险,各试点县要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制度,风险基金作为储备资金用于弥补非正常的超支。

    专家建议:

    扩大受益面保障基金安全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方鹏骞教授认为,新农合必须对参合农民“以人为本”,完善转诊制度,积极探寻新农合试点与劳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方便外出农民就地筹资参合,就地住院,就地享受新农合补偿,最大限度地提高新农合政策对外出务工群体的受惠水平,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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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鹏骞建议,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政策,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卫生服务;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救济金制度,减少农民因经济原因而抑制其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袁长海教授认为,新农合设置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有利于维持基金的平衡,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约束,尤其是患方承担的比例过高,会直接导致农民参合积极性的下降;还可能产生“穷人为富人集资”的误解。袁长海表示,新农合之所以存在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是因为体制内“以药养医”的现状未能彻底改变,但是,对于尚处在探索阶段的新农合制度而言,开大处方等医药费过度开支的威胁可能是致命的。“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保障能力本来就很弱,根本承受不起过度诊疗所产生的费用开支。”他强调说。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应亚珍曾撰文指出,在新农合补偿方案中,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的设置直接影响农民的受益面、受益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安全。应亚珍认为,在一些具有相当管理能力的地方,按照乡、县、县外等不同服务层级设置依次降低补偿比例,以合理分流患者,既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又可以降低基金运行风险,农民还能得到较好的经济补偿。

    当然,也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与不合理医药费用做斗争只是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发展要适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不断健全筹资机制,提高补偿水平;其次,还要不断完善补偿方案,并应注意阶段性目标和终极目标的一致与衔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43期, 百拇医药(刘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