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62590
江西规定药学人员应审核处方合法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3期(总第2378期 2006.10.27)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药学人员应审核处方合法性。《规范》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调配使用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本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应当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调剂。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规范》还指出,医疗机构的药房禁止临街以柜台、橱窗敞开等形式设置。医疗机构应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胡品福 熊波)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40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