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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岂能兑换现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27期
     据报道,在哈尔滨市街头,市民经常能看到贴有“医保卡兑换现金”的小广告,在部分早市、夜市和大医院门前也经常能看到手拿写明“医保卡兑现金”小牌的药贩子,而一些药店营业员竟然充当用卡兑现金的牵线人。(8月17日《哈尔滨日报》)

    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发展,近年来,许多城市都给予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医保资格”。可有的药店却为了挣钱,置有关规定于不顾,将“医保资格”当成了“摇钱树”,不仅不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办事,反而钻医保的空子,甚至与不法药贩子相勾结,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药店营业员充当用医保卡兑换现金的中间人,帮助一些人套取医保资金,无非是受利益驱动。一方面是增加营业额。参保人要把医保卡里存的钱转化为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必须在有定点医保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进行“刷卡”。在药店营业员的“协助”下,参保人达到了目的,药店也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是药店可以从不法药贩子手中低价购进一些药品。一些药贩子为感谢药店营业员的帮助,便将非法收购的药品,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药店,让药店赚取更多的利润。

    药店营业员参与“医保卡兑换现金”,其行为违反医保政策,也损害参保人的利益,其危害不可小视。一是导致宝贵的医保资金流失;二是导致用药风险增大,药店从药贩子手中低价购进的药品,质量如何没有把关,造成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三是损害药店的形象。

    因此,零售药店要珍惜医保定点资格,不仅不能帮助药贩子套取医保资金,而且要争做遵守医保政策的模范。每个药店都不要为了一己小利,而冒可能被处罚甚至被取消医保资格的风险,更不要为了多销售一些药品,而损坏整个行业的形象。, 百拇医药(张铁鹰 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