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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74618
论医患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
http://www.100md.com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06年第3期
医患法律关系;,医疗机构;,患者;,医疗行为,,医患法律关系;,医疗机构;,患者;,医疗行为,1关于医患法律关系的称谓,2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参考文献
     【摘要】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是彻底解决医患纠纷的前提。在称谓上,“医患法律关系”一语能够准确揭示医患关系的法律内涵,应在相关法学研究中统一使用。医患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3个要素构成。其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不包括医师、护士、患者家属等;其客体是医疗行为,即医疗机构通过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对患者因疾病、器官缺陷、身体不适,以及生育等方面发生的身心健康问题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的判断和处理;其内容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依照相关法律和双方的约定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键词】 医患法律关系; 医疗机构; 患者; 医疗行为

    近几年来,医患纠纷的持续攀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即便是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未能有效遏制这一势头。从法律角度看,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界对有关医患纠纷诸多问题认识上的模糊。其中,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首当其冲,它是彻底解决医患纠纷的前提,并最终对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深刻的影响。

     1 关于医患法律关系的称谓

    目前我国大陆学界对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称谓,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般来说,有这样4种:一是医患关系;二是医疗关系;三是医疗法律关系;四是医患法律关系。这些不同的称谓难免会给人民法院处理医患纠纷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统一的必要。在上述4种称谓中,笔者坚持使用“医患法律关系”一语是因为:

    第一,“医患关系”的外延过于宽泛,含义模糊,不利于把握。严格地说,医患关系不仅包括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包括医患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1];甚至有人认为还应当包括医患之间的供求关系、经济关系[2]。“医患关系”这种称谓充其量不过是从社会关系主体的角度把医患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难以突出医患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医疗关系”一语不仅同样含义模糊,而且导致了人们在医患法律关系主体上的理解极其混乱。其中狭义的理解是医疗机构与患者[3];广义的理解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患者所在单位、医院、医生、护士,以及其他医务人员[4]。

    第三,虽然“医疗法律关系”一语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两者含义宽泛的缺陷,但混淆了医患法律关系和医疗行政法律关系。通过认真分析可知,所谓的医疗法律关系实质上至少包含两种法律关系,即医患法律关系和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两者在性质上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很大差异,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后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医疗法律关系”一语亦不足采。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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