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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怎么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6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实施的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在实践和摸索中,笔者认为建立一套科学而完整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十分重要。良好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明确各地的工作方向,更能纠正一些错误的做法。笔者结合实际,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科学确定评价主体,切实解决由谁来评价的问题。目前,各地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主体主要是上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这种上下级关系本身具有责任连带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一个地方的食品安全治理成效到底如何,不能单由上级监管部门来表态,还必须采纳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学术专家的意见,同时还要看当地群众的公认程度。这里的群众,应该是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内的、各个层面的群体。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式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

    第二,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切实解决评价什么的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内容,才能使评价有的放矢,才能使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当地的食品安全水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具体操作中,既要看市场整顿的成果,又要看食品行业发展情况;既要看当前治理成果,又要看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情况;既要看显性成绩,又要看隐性成绩。唯其如此,综合评价才能全面反映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三,科学确定评价方法,切实解决怎么评价的问题。考评方法的构建,应着重考虑两个因素:首先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评价内容的不同比重,既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也不能面面俱到、不分主次,更不能对几个不同地区进行“一刀切”式综合评价。其次要按照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合理确定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在评价中的不同比例,既要使重点工作得到充分体现,又要使各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有效反映,从而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全面。

    第四,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切实解决考评结果怎么运用的问题。评价是手段,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最终目的,应该体现在总结和推广监管经验,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当地群众饮食安全等方面。笔者认为,评价结果的运用应当向“三个结合”方向迈进:一是与政府“政绩”考核相结合,二是与监管措施的改进结合起来;三是与群众宣传教育相结合。

    陕西省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