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对廉价药生存的影响
近年来,药品价格的不断降低和上游原材料、水、电、煤、运输价格普遍上涨,使医药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上半年,整个医药工业的利润增长率从去年年底的18.25%下降到7.65%,下降了10.6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
很多企业虽然都按规定降低了药价,但有的药品生产厂家因价格太低而无利可图索性停产,造成了降价后一些药品短缺的局面,这正是病人屡屡反映对药品降价没感觉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看,也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毕竟,企业要有利润才能正常地运作。
特别是现在的药品都有很多同类药物可以替代,事实上也有许多医生考虑到医院和个人经济利益的问题,开差价大、毛利大的药品,以取代薄利的降价药品之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些都有一定的历史根源。主要是我们现有的医疗体制所造成的,如果不是“以药养医”,就不会发生这种问题。
从1989年开始,政府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投入。医疗机构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加价15%~20%作为补偿,同时允许医院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获取更多的收入。这一机制在当时国家财政经费不足的特殊情况下对弥补医院经费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财政支付能力已大大加强,可是“以药养医”的局面一直得不到改变。2005年,我国3万多亿元的财政预算中仅有1200亿元用于医疗领域,不足4%,这个比例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远远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欧洲,平均卫生总支出占据了8.4%的GDP,其中公共支出为6.2%的GDP,也就是说75%的卫生支出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而在我国,目前每年的卫生支出约为2.8%的GDP,其中超过50%由个人自费支付,政府投入不足20%。
政府似乎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06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还提出:“十一五”期间,为医药企业生存发展(科研开发、环保投入等)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今后将以完善药品定价管理,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价格。今后将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等等。
笔者认为,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解决国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很有必要。但是对一些急救用药,如农药磷中毒的解毒药等等也实行降价,似乎就没有必要了。因为这些老药本来的价位就不高。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应完善定价机制,增加定价范围,加大价格干预力度,加强对价格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应该加强对高价药(进口药、合资药、新药)成本的审核和监管。真正做到把药价降到实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27期, 百拇医药(干荣富)
很多企业虽然都按规定降低了药价,但有的药品生产厂家因价格太低而无利可图索性停产,造成了降价后一些药品短缺的局面,这正是病人屡屡反映对药品降价没感觉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看,也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毕竟,企业要有利润才能正常地运作。
特别是现在的药品都有很多同类药物可以替代,事实上也有许多医生考虑到医院和个人经济利益的问题,开差价大、毛利大的药品,以取代薄利的降价药品之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些都有一定的历史根源。主要是我们现有的医疗体制所造成的,如果不是“以药养医”,就不会发生这种问题。
从1989年开始,政府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投入。医疗机构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加价15%~20%作为补偿,同时允许医院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获取更多的收入。这一机制在当时国家财政经费不足的特殊情况下对弥补医院经费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财政支付能力已大大加强,可是“以药养医”的局面一直得不到改变。2005年,我国3万多亿元的财政预算中仅有1200亿元用于医疗领域,不足4%,这个比例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远远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欧洲,平均卫生总支出占据了8.4%的GDP,其中公共支出为6.2%的GDP,也就是说75%的卫生支出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而在我国,目前每年的卫生支出约为2.8%的GDP,其中超过50%由个人自费支付,政府投入不足20%。
政府似乎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06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还提出:“十一五”期间,为医药企业生存发展(科研开发、环保投入等)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今后将以完善药品定价管理,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价格。今后将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等等。
笔者认为,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解决国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很有必要。但是对一些急救用药,如农药磷中毒的解毒药等等也实行降价,似乎就没有必要了。因为这些老药本来的价位就不高。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应完善定价机制,增加定价范围,加大价格干预力度,加强对价格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应该加强对高价药(进口药、合资药、新药)成本的审核和监管。真正做到把药价降到实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27期, 百拇医药(干荣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