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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断骨增高”不得进美容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7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针对一些医疗机构盲目开展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的情况,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

    据了解,肢体延长术具有较高的医疗风险,有些医疗机构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却大肆做广告宣传以招揽患者;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手术水平低,消毒措施差,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

    卫生部要求,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医院每年开展的骨科手术数量不少于400例。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临时外请医生实施此项手术。开展肢体延长术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诱导患者实施肢体延长术。对经批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开展此项手术的资格。

    《人民日报》 (2006-11-07 第11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