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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实施食品安全 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7
     本报新疆讯 为确保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得到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工作制度得到贯彻,伊犁州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的督察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的贯彻情况、州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食品放心こ痰淖酆掀兰酆?br>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督办的内容包括对保障食品安全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有关部门;国家、自治区、州领导重要批示和重要案件的查办情况;对主要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情况;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办和整治情况等。

    该制度规定督察督办内容的办理情况将列入《伊犁州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同时,对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或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查办信息、报告查处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自治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由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伊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