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不良维修”算笔账
对于患者来说,医疗设备维修产业的勃兴也许不是个好消息。医疗检查费、诊断费已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包括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费用势必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即便有医疗设备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的费用,但谁能保证医院给医疗设备上保险的钱,不会转嫁到患者头上。因此,探讨“大型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正逐渐形成为一个容量空前的新兴市场”的问题,有必要预设疑问——这种市场膨胀会不会进一步增加患者负担?
答案不容乐观,尤其在当前不良维修问题突出的状况下。
医院对高档医疗设备加大投入,一方面引起医疗费用的上涨,另一方面也成为推进临床诊疗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在支出增加与患者健康权益之间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平衡点,那就是医疗设备的开机率。理论上讲,要保证患者在承受了医疗费用上涨的负担之后,能充分得到医疗设备所提供的健康保障,就必须保证医疗设备的开机使用率达到100%。但由于不良维修的存在,设备常常停机闲置。不良维修主要指因维修体系不完善,致使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修复而造成闲置的情况。一项对全国不同地区5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调查显示,在1994年~2002年间,这5家医院中设备的不良维修费占总维修费的比例高达38%~46%,集中表现为设备故障误诊;延误维修;维修人员水平不高,无法解决设备故障;零配件供应不到位,供应不及时等等。随停机而来的可能是延长住院日、增加住院费用、因变更医疗方案而增加医药用量、重复交通往返、增加等待时间,在多个层面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
“不良维修”的存在,为产业勃兴蒙上了资源浪费的阴影。按记者的说法,三级医院每年用于维修保养大型医疗设备的费用要占到设备总价值的1%~3%,如果其中果真有4成左右是因不良维修发生的费用,而“约60%~90%的医院是采用将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修理外包的方式”,由此推算,市场潜力固然可想而知,损失之大也不言而喻。
由此,对于“建立多元化的医疗设备维修保障体系”应该有更广义的解读。维护重于维修,医院先于厂商。专家指出,不良维修的根源在于医院在大量购置医疗设备的同时,普遍缺乏完整有效的管理维护体系,造成开机不足,使用率下降。因此,与其一味把目光盯向“几十亿美元的维修服务市场容量”,不如先脚踏实地改善医疗机构设备运营维护的环境。“谁能为医院提供高质量、规范化、个性化的医疗设备维修服务,谁就能在这个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站在制造商的立场上这个说法没错,但患者更希望医院不要把本来能用10万小时的设备只用几千个小时就损坏。医疗设备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出现故障必须全力解决。但有这么多故障缘于非正常原因,那么,医院挥斥巨资的背后,是否有偷换“患者权益”概念之嫌呢?
文/连清, http://www.100md.com
答案不容乐观,尤其在当前不良维修问题突出的状况下。
医院对高档医疗设备加大投入,一方面引起医疗费用的上涨,另一方面也成为推进临床诊疗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在支出增加与患者健康权益之间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平衡点,那就是医疗设备的开机率。理论上讲,要保证患者在承受了医疗费用上涨的负担之后,能充分得到医疗设备所提供的健康保障,就必须保证医疗设备的开机使用率达到100%。但由于不良维修的存在,设备常常停机闲置。不良维修主要指因维修体系不完善,致使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修复而造成闲置的情况。一项对全国不同地区5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调查显示,在1994年~2002年间,这5家医院中设备的不良维修费占总维修费的比例高达38%~46%,集中表现为设备故障误诊;延误维修;维修人员水平不高,无法解决设备故障;零配件供应不到位,供应不及时等等。随停机而来的可能是延长住院日、增加住院费用、因变更医疗方案而增加医药用量、重复交通往返、增加等待时间,在多个层面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
“不良维修”的存在,为产业勃兴蒙上了资源浪费的阴影。按记者的说法,三级医院每年用于维修保养大型医疗设备的费用要占到设备总价值的1%~3%,如果其中果真有4成左右是因不良维修发生的费用,而“约60%~90%的医院是采用将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修理外包的方式”,由此推算,市场潜力固然可想而知,损失之大也不言而喻。
由此,对于“建立多元化的医疗设备维修保障体系”应该有更广义的解读。维护重于维修,医院先于厂商。专家指出,不良维修的根源在于医院在大量购置医疗设备的同时,普遍缺乏完整有效的管理维护体系,造成开机不足,使用率下降。因此,与其一味把目光盯向“几十亿美元的维修服务市场容量”,不如先脚踏实地改善医疗机构设备运营维护的环境。“谁能为医院提供高质量、规范化、个性化的医疗设备维修服务,谁就能在这个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站在制造商的立场上这个说法没错,但患者更希望医院不要把本来能用10万小时的设备只用几千个小时就损坏。医疗设备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出现故障必须全力解决。但有这么多故障缘于非正常原因,那么,医院挥斥巨资的背后,是否有偷换“患者权益”概念之嫌呢?
文/连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