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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设定期限 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在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到2008年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医院院务公开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指导意见要求,要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

    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李松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