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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首次不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8
     最近,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对其进行处罚时,该药店声称属第一次违规,监管部门不能处罚。原来,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当地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执行“首次不罚”制度。

    笔者以为,“有法可依⒂蟹ū匾馈⒅捶ū匮稀⑽シū鼐俊笔巧缁嶂饕宸ㄖ?br>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行的准则,“首次不罚”显然与这一基本要求的准则相悖。对违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成为一句空话,也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不廉、行政不作为。同时,不法经营者也可以钻空子,故意违法——“反正‘首次不罚’,何不趁机捞上一把?”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必须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和教育他们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但决不能有法不依,“首次不罚”。文/刘以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