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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开除事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1.22
     华灯初上,××饭馆,地点北京。

    店员佳佳正陪着刚被开除的两位店长好朋友闲聊。朋友A丢官的起因是一位顾客要6盒诺和龙,他所在的药店只有4盒,他就让店员到附近的平价药房买了2盒应急(按规定不允许),结果不怀好意的店员把他给告了。朋友B请一个厂家到药店做活动,之前他口头请示了经营业务部经理,但事后该经理矢口否认。

    “这些都是突发事件,应该灵活处理,至于被开除吗?!”一贯倔强的佳佳拍起了桌子,她此刻的心情如同窗外的气温一样快降到了0℃。三人无言以对。

    午夜时分,佳佳回到住处,睡意全无,记得半年前竞聘店长时,三个好朋友还互相鼓励,虽然她不幸落败,但对于他们的胜出是很开心的,而他们上任才半年就被开除,佳佳真是“伤心太平洋”。她打开电脑,登上《医药经济报》网站论坛发问:“店长要应付的日常事务很多,经营压力也大,但除此之外,还得时刻提防手下店员和上司的暗算,当店长怎么这么难?!接近年末,下一次店长竞聘不久后就要开始了,我丧失了竞聘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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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与佳佳认识一年多,听说她在同事眼中一直是不错的店长候选人,两位好友意外被开除,显然对她打击不小。于是,小编广泛征求药店朋友意见,他们都有话对佳佳说。

    杀一儆百,重罚有理

    ■常怡勇

    纵观两位店长被开除的理由,我认为总部的做法没有错。违反总部规定,理应受罚。至于总部为什么要给他们如此严厉的处罚,也许是为了杀一儆百吧。

    先说第一位店长。虽然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处理方法不妥。首先,他没有完全理解总部规定不能私自加货的重要意义。药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总部规定统一进货,因为总部有一套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系统,店长从其他药店买药,并以本店药品的名义卖出去,如果买来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整个连锁药店的声誉不可挽回。另一方面,如果不严格控制货源,各个药店就会各自为政,自己组织货源,成为有名无实、连而不锁的虚假连锁店。目前,很多连锁店失败的原因就属于这种情况,哪家连锁药店的老总都不会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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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处理这件事,店长完全可以采取别的方式。比如,药店有4盒,可以让顾客先买回去用着,不耽误治疗。等药店进了新货,再通知顾客或由药店送货上门。或者委婉地告诉顾客,药品不宜一次性大量购买,因为随时间推移或贮放不当可能会使药效降低。通过解释,我想4盒应当能够解决顾客的燃眉之急。最后,就算真的不能使顾客满意,也决不能违规。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店长平时做好及时补货的工作,断货现象是能避免的。

    另一位店长被开除的原因是没有经过总部正式同意就联系厂家搞促销,这一举动是管理大忌。之前他虽然口头请示,但并没有按公司规定的正规程序办事,上面的领导矢口否认,他自然落得个无理无据的后果。据我所知,目前有不少连锁门店就是撇开总部,私下与厂家联系做促销,搞“独立王国”,结果使总部的统一管理失控。对这种行为开刀,我认为总部是有眼光的,只有采取强硬的措施,才能使公司的规定变成铁的纪律。

    至于佳佳认为当店长就得“时刻提防手下店员和上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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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算”,我也不认同这种观点。常言道:“白天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做事坦坦坦荡荡,严格按规定执行,这样才能成长为一名好店长。

    我想对佳佳说:“不要丧失竞聘的信心,也不要有太大的压力。一旦自己成为店长,应从这两位店长身上吸取教训,坦坦荡荡做人,坦坦荡荡办事!”

    店长需要“弹性权利”

    ■一刀

    在我看来,佳佳所在药店的管理过于死板。员工违反了制度确实应该处罚,但也要酌情考虑,该店长到底是为了什么而违反制度。如果是为了销量、留住顾客的话,可以从轻处罚,这样既可以达到维护公司制度的权威,又可以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

    作为一名店长,在工作中贯彻总部的意志是没有价钱可以讲的,但也要有一些弹性做法。今年3月,我忽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上月在药店购买了抑制肾脏移植手术后排斥药的景德镇市顾客小占打来的,他说医生叫他继续服用这种药,希望再买3盒,但他不方便到南昌来购买,希望我们尽快给他邮寄过去。由于上次也是我们帮他调来的货,这次我想都没想就满口答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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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下电话,我查看了库存,没有。我立即和采购部联系,希望能尽快进购,采购员小万也满口答应,说明天可以到货。于是,我告诉顾客小占,明天就可以给他邮寄过去了。小占很快就将药款电汇到药店帐户。我满心欢喜地想:又做了一笔大生意呀!

    第二天中午,小万告诉我,江西省唯一代理该药的医药公司没有货,需要几天才能从外地调过来。我愣住了,该怎么和顾客解释呢?情急之下,我向附近药店求救,跑了几个大型药店,只有一家有货,不仅比我们药店贵许多,而且只有一盒。无奈,我只好跑到省人民医院去寻药。还好,这里有药,但一盒药品的价格还是比我们药店贵一些,不买的话,该如何跟顾客交代?买的话,就是药店要赔钱。为了药店的口碑,我咬咬牙,自己垫了钱,之后立即到附近邮局将药快递给顾客。

    事后,有的店员想不通,这赔本的生意完全可以不做,将情况和顾客讲明,将钱退还,顾客也不会怪罪药店,店长跟顾客又不是很熟,为什么这么倔呢?但我认为,为了顾客,这赔本的生意也得做。直到现在,顾客还不知道那药是药店赔本给他买的呢。如果按照佳佳企业的做法,我岂不是要被开除几十次了?归根结底,关键是看店长所在的企业有多大的弹性权利供店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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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对佳佳说:“店长是个很有挑战性的岗位,你有实力和能力胜任店长,但如果你的店长朋友被开除的原因确如他们所言,那你就要考虑一下自己是否能适应这样的企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120%的支持你下一次竞聘!”

    既当将军,也当“纵横家”

    ■岭南风

    在门店里,店长不仅要充当“将军”的角色,还要充当“纵横家”的角色;不仅要带领队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浴血奋战,还要协调好内外部的各种关系;既要避免部分店员内讧式的拆台行为,又要避免外部势力的挖墙脚现象。因此,高度的协调能力是店长必备的素质之一,佳佳的两位店长朋友未能很好地协调内外关系,才丢了官职。

    就第一位店长丢官的情况看,他确实有失误:既然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向同行采购”,那么当面对“药品不够”这样的突发事件时,你必须先向上请示,如果总部同意,则可以欣然为之;如果总部不同意,而顾客又非常需要药店提供药品,这时店长完全可以变通地打打政策“擦边球”。比如,安排店员陪同该顾客到其他药店购买2盒,而不是违规替顾客前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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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丢官”的店长有点无辜:已经做了口头请示,但经理矢口否认,这是典型的工作扯皮现象。应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很遗憾的,最起码反映出这位领导不够诚信,而佳佳的朋友很不幸地成为“不诚信”的牺牲品。

    在我看来,对待这样的突发事件,店长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特事特办处置权”,所谓“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然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经营思路和要求,这就需要店长正确认识自己公司的“管理者意识”了。如果你判断高层有这样的包容力,就可以特事特办;如果不能,就不要以身犯险,除非你不打算在这里干下去了。

    要想摆脱这种制约,同时不增加自己的职业风险,店长必须学会协调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店长与高层之间的关系。店长在药店中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当公司制度和药店经营实际发生冲突时,应让“制度先行”,事后,通过自己向高层的合理化建议来实现制度的完善和修正;二是协调好店长和店员之间的关系。严格地说,店长和店员之间的关系并非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同一制度标准下行使不同的管理权利,履行不同的被管理义务,店长只有摆正心态,协调好内部关系,才能更加顺利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避免身后“冷枪暗箭”频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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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对佳佳说:“万事开头难。任何职务的承担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你不能因为害怕寒冷而拒绝冬天,只要你能坚持走下去,总会‘柳暗花明又一村’,迎来事业的春天!”

    不能以“一”概“全”

    ■赵迎春

    笔者以为,如果两位店长真像佳佳说得那样是因为一两件小事而被开除,那只能说明该公司处理问题欠妥,但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要辩证来看。

    会否是因为佳佳与这两位店长是好朋友,仅看到其优点没发现其缺点呢?而且,佳佳听到的仅是一面之辞,尤其是因请厂家到门店搞活动而被开除,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搞活动是为了提升人气,增加药店销售额,此事别说是已向领导做过汇报,就算是事先没汇报,如果确实是对药店和公司均有利的行为,不仅不应受到开除处分,反而应得到鼓励和表扬。因此,我觉得事情可能不像佳佳想像的那样简单。

    对于那位到别的平价药店买了两盒诺和龙应急而被开除的店长,虽然其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但也没有严重到遭受开除处分的程度。俗话说得好:“无风不起浪,有果必有因。”两位店长被开除很可能另有隐情。在我们药店,店长只要一心一意工作,不犯过分严重的错误,领导一般不会在“鸡蛋里挑骨头”。

    总之,佳佳应辩证看待两位店长被开除的事件。一方面,牢记前车之鉴,以后为人处事应谨慎、考虑周全,有事勤请示、勤汇报,切不可鲁莽行事;另一方面,也不能偏听偏信,以一概全,更不能因此影响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我想对佳佳说:“放下思想包袱,为明年的应聘做好充足的准备,争取一举成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