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19276
中药输欧不宜太乐观(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8日 驻英国使馆经商处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以上。但我国中药产品一直无法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而只能打着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旗号对欧出口。这种张冠李戴的方式风险很大,一旦欧盟海关从严管理,中药出口即会受影响。2004年4月,《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中药输欧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成为可能。但国内一些评论过于乐观,认为中药改变身份后,将价钱翻倍,仿佛一夜间迎来中药出口的春天。事实上,中药取得药品身份,理论上成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不小。为深入了解中药出口新形势,我处在英国召开了中药座谈会,听取中药进口商、行医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调研。我们的调研结论认为:中药出口欧盟,实在不容乐观。

    一、欧盟长期默许中药进口促进了中医药繁荣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中药均以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形式进入欧盟,而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欧盟海关明知是中药,但因欧盟市场有需求,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持默许态度。因此,中药对欧盟出口,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欧盟这种宽松和放任的态度,在客观上使我国中药出口获得了一定生存发展空间,促进了中药输欧稳步增长,也促成了中医药在欧洲的繁荣。以英国为例,英国现已成为中医药在海外市场发展最快、最好的国家之一。在英国,中医诊所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英国中医诊所数量已超过3000家。中医药业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新移民在英的最主要行业。

    二、《欧盟传统草药法》出台使中药输欧环境发生根本变化

    2004年4月,欧盟发布了关于人用传统草本药物产品的2004/24/EC号法令,业界称为《欧盟传统草药法》,该法系根据传统草药产品的特点,对欧盟人用药品第2001/83/EC号法令所作的补充修正案,它首次在欧盟范围内,规范了传统草药产品上市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凡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30年,或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同时在第三国应用30年以上的,适合自我给药,符合欧盟药品质量要求的传统植物药产品,可以无需进行临床试验及临床前药理、毒理试验,通过简化药品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为传统药品。欧盟各成员国在2005年10月以前,要根据《欧盟传统草药法》修改本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有的已上市销售的传统药物仍然可按现有销售方式销售。

    《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实施,将对欧盟市场上的草药产品起到规范、清理作用,中药对欧出口环境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过去没有法律规范,中药出口处于灰色地带,欧盟海关利剑高悬,随时可能禁止中药进口。中药贸易商整日提心吊胆,睡觉也不踏实。《欧盟传统草药法》出台,给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恐将一去不返。中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就会被欧盟拒之门外。

    [1], 百拇医药
1 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