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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品鼓励厂家直销——商业公司利益再遇挑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30
     前不久,安徽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联合发文,首次明确提出“鼓励社区药品厂家直销”,即安徽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药合同;此外,还鼓励建立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各地可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或成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采购和配送所需魍ǚ延糜筛魇屑鄹裰?br>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药品加价率。

    在这份通知中,作为药品主管部门之一的药品监管部门并未出面。通知宣称从“11月10日”起实施,但当地卫生部门则表示这更多的只是一个意向。尽管如此,该政策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北京、山东等地,类似的措施也在进行。

    ■厂家直销是否经济

    对于此项政策的出台,我们不难理解有关政府部门的用意和初衷。从2005年起,“看病难、看病贵”逐渐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在媒体的频频曝光以及一些业内人士的“现身说法”之下,医药行业的各种潜规则被彻底暴露出来。最让人不满的是,消费者要花100多元来买出厂价不足10元的药品,其直接原因就是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因此,当政府决意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时,对流通环节的严控是一定的。而推行“厂家直销”,将所有流通环节直接砍掉,无疑最为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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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社区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版)第三十四条中,对药品购进做了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这里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那么,现在这种从生产到批发再到终端的药品流通模式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说。他告诉记者,上个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我国医药行业曾大规模出现过“Ъ抑毕钡哪J健T蚴侵埔┬幸到显缈牛┏Ь合嗬┐蠊婺#?br>地纷纷开办药厂。面对药品品种和数量的剧增,地方国有医药公司无论从收购能力还是销售渠道上均显得无能为力。于是,有些药厂趁势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直接面向市场、面向药品经营企业、面向迅猛发展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产品。但是这种销售模式存在不少弊端:除了销售人员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外,工业企业与医院谈完后,不可能将产品直接从工厂送到医院,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还是要涉及到商业公司,企业的成本并没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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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对工业企业来说,单独一家医院的药品销量有限,回款的时间又比较长,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一家医院上不值得;而医院也要考虑药品的有效期、库存等问题,与一家商业公司打交道显然比与各生产企业直接打交道要方便。目前这种厂家将产品分销给经销商、医院向经销商进货的模式,其实是双方在市场博弈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绝大多数医药工业企业都拒绝了直销模式。”朱长浩如是说。记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方面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也是如此。

    在朱长浩看来,扬子江药业是目前我国厂家直销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但是它的成功是建立在其“三千子弟兵”的基础上,试问,国内目前还有几家企业能派出3000多人的销售队伍?

    一位多年从事药品营销的业内人士认为,市场最终选择商业公司作为厂家和终端的纽带,还有用药安全方面的需要。商业公司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厂家合作都要有“首营手续”,有一批专业的质管人员对产品质量把关,GSP认证也对商业公司的仓储、运输提出专业要求,这样,医院从商业公司进货,药品质量才有保证。如果是厂家直销,厂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而且不是每个医院都有能力进行药品检验和抽查,这样就会增加医院用药安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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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利益医商之争

    今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被东城区卫生局下属的卫泰安药品供应部获得。同时参加竞标的北京医药股份、永安药品配送中心和王府井医药批发配送公司,因卫泰安药品供应部喊出“让利10%”的价格而黯然退场。面对这样的结果,其中一家药品配送中心的负责人公开表示:“制药企业给我们的毛利只有5%,为了能中标,我们豁出去不赚钱,把这5%的毛利都让出来了,可还是没能中标。卫泰安让利高达10%,我们做不到。”

    让利5%和让利10%相比,显然后者服务更为廉价,药价也会更便宜。这样做看起来的确是为了给老百姓减轻负担,但企业没有利润是不可能生存发展下去的。正因为此,其他的企业退出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卫泰安为什么能做到呢?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卫泰安和那些社区医疗机构同属卫生系统,在“以药养医”制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卫生系统自然不愿意将药品配送权拱手交给医药商业,“让利10%”最终不过是“堤外损失堤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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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安徽省下发的文件也提出“各地可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或成立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这到底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还是利益之争?

    记者采访了安庆中西药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艾学红。他告诉记者,这份文件对于当地的商业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成立一个药品配送中心首先需要通过GSP,这就意味着配送中心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竞争这么激烈,一般的医药公司都很难维持生计,基本上属于微利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新成立一个配送中心投入太大,不可能弄起来,即使建起来了,运行成本太高,生存时间也不会长。我们公司整体销售在1.5亿元左右,厂家才给一两个点的返利。而安庆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一年才进几百万元的药品,不但难以从厂家那里拿到有价格优势的产品,更不要说有多少返利了。”

    朱长浩指出,社区卫生系统成立药品配送中心,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投资谁给”。如果是政府给,那么政府在社会上存在那么多商业公司的情况下以什么名目给,配送中心是否需要赢利;如果是医疗机构给,那么它们有没有能力给、有没有资质给。对一些地方出现卫生系统、医院办药品配送中心、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现象,朱长浩的态度有所保留:“还是过一段时间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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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业内人士则一针见血地表示,《药品管理法》明确划分了药品的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就以公立医院来说,公立医院的钱是国家拨款,公立医院自己开办或与第三方联合开办公司肯定不妥。即便法律规定医院可以开公司,也会带来商业垄断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医院成立药品批发公司就是医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不仅不符合国家医药分业的大方向,而且长此以往,不但药价不可能将下来,而且可能导致药品经营环节的不合理竞争进一步加剧。

    ■经济规律终将说话

    上个世纪90年代,香港某经销商代理的日本某品牌胶片在中国市场极为畅销。后上海一家客户到日本考察,发现该胶片的出厂价与经销商给他的价格相差很多,于是请求从厂家直接进货。但是日本厂家劝其最好还是从代理商那里进,一是厂家不愿意得罪经销商,二是因为该客户进货量少,加上运输等费用,从厂家进货的成本反而比从经销商处进货还摺U飧龉适滦蜗蟮赜≈ち酥斐ず频墓鄣恪?br> “不是说不要流通环节价格就会降下来。控制药价高低不是简单地从商业环节进行控制,那样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关键还在于医药分业。如果医药不分业,即使现在的商业企业都被砍死,流通环节还是存在。”朱长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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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流通业的发展。流通业是带动工业发展的龙头。工业企业单打独斗,医疗机构办医药公司,都不符合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专业化分工的特点。“中国医药商业的发展方向就是总代理、总经销、零售连锁,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各司其职。现在连仓储、运输都可以实现外包,医疗机构有必要自己做批发、自己做配送吗?”

    朱长浩也承认,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的阶段,各种方式都可以尝试,各种模式都可能出现,长出几个“怪胎”也很正常。但是市场经济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也终将会把一些不符合游戏规则的东西淘汰。“我们不好说这个市场一定要怎么样,最终还必须让事实来证明,让经济规律说话。”

    文/本报记者 胡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