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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治愈率等8项内容禁止发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30
     本报北京讯 记者胡文华报道 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公布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办法》规定,医疗广姹匦胗墒〖段郎姓棵哦怨愀婺谌萁谐善飞蟛椋?br>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未取得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撤销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办法》还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了明确限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时,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介绍,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仅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