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81826
“这笔钱我该不该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2.01
医生为医疗责任事故“买单”6万元,医生分担赔偿是医院常规,“常规”缺乏法律依据,“常规”并非预防医疗纠纷良策
     在很多医疗机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巨额赔偿,当事医生必须按医院规定承担一部分赔偿,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众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重视。那些不堪重负的医生更倍感疑惑——

    【案例回放】医生为医疗责任事故“买单”6万元

    周某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二级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一年前的某日上午,一位待产孕妇入住该院妇产科,周某为其做了常规检查并灌肠待产。灌肠后,孕妇腹部剧痛并流血,她马上告诉周某:“前段时间B超提示羊水少,顺产有危险。”请求即时安排剖腹产手术。但周某当时认为孕妇剖腹产的指征并不是特别明显,未采纳其意见。

    孕妇随后持续流血8个多小时,此时周某再为孕妇检查时发现已经“子宫板样硬,血压听不到”,孕妇因失血过多而休克。B超提示胎盘早剥,胎儿宫内死亡。2小时后,周某才和其他医务人员一起对孕妇实施剖腹产手术,但胎儿早已死去,病人子宫也因失血过多而无法恢复其功能,被全部切除。

    孕妇家属认为,孕妇入院以后已经出现临产异常情况,并及时告知了当班医生周某,同时还向他反映了过去的诊疗情况,却未引起医生的重视,以至于造成胎儿死亡、孕妇子宫被切除等严重后果,愤而向法院起诉。法院二审认定,孕妇在医院待产,和医院之间已经建立医患关系,享有接受医院治疗的权利。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而周某对孕妇分娩之前就已出现的异常妊娠情况——胎盘早剥症状却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严密观察孕妇的病情,未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妊娠,致使孕妇病情加重并最终导致其子宫被切除的损害事实发生。因此,医院应当对诊疗过程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孕妇家属要求医院赔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用以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等共20万元的理由充分。医院对法院的裁决没有提出异议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88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