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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四种行为扰乱药品市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2
     编辑部:

    笔者在基层工作,发现医药代表的某些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一是多头代理,即一人兼职两家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业务;二是“过票”行为,即名为医药代表(业务员),实际为个人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但出具委托书的企业(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为其出具相关票据并杖」芾矸鸦蛘?br>手续费等;三是互相勾结,形成非法经营网络。业务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提供票据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四是私设仓库,现金交易,即借医药代表之名,从企业购进药品,然后通过业务员销售网络,将药品配送至终端,实际上属于无证经营。

    上述种种现象严重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措施严格管理:1.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要求医药代表到从事药品代理所在地的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没有按期登记备案的,药品经营企业不能与其进行交易;2.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对医药代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3.开展全面检查,以药品经营企业和专科医院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流通渠道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医药代表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彻底查处医药代表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福建省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周去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