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317414
对照品、对照药材短缺问题亟待解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2
     编辑部:

    对照品、对照药材是药品生产中对原辅料、成品依法定标准进行检验的标准物质,笔者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对照品、对照药材不论是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还是中检所均不能购买到,如人参皂苷Rf对照品、盐酸麻黄碱对照品、薏苡仁对照药材、川续断对照药材、梅花鹿鹿茸对照药材、大贫哉找┎摹⒙鸱榷哉掌贰?br>磷酸可待因对照品等等。按照规定不能检验的原辅料所涉及的药品不能生产,不能依法定标准检验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药品生产企业并无过错,因为对照品、对照药材由国家指定的单位配制、标定和供应,这也给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带来困惑。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应重视对照品、对照药材短缺问题,采取措施,尽快满足市场供应,维护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合法权益,保证药品的市场供应。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对照品、对照药材短缺问题。主要是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议由各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半年统计一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对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的需求情况,以便国家局安排计划配制、标定和供应。

    对暂时不能满足供应的,允许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使用《中国药典》2005年版实施前的检验方法检验。

    河南省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任锐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