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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药品管理法治化进程——本报召开纪念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2
     本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怎样才能将《药品管理法》落实到各个角落,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山庄窝铺”;“应加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使《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在12月1日由本报召开的纪念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来自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学界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代表集聚一堂,畅谈《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共商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推进药品管理法治化进程之大计。

    《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和修订实施,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又是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步骤。这是大家在座谈会上说到的一个共同话题。大家认为,《药品管理法》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根本,对于加强我国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保证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视,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依法行政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沛在发言中指出,《药品管理法》制定实施21年来,对药品监管和医药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意义重大。它反映了药品监管法律的发展历程,也是一个对药品监管规律不断认识和完善的过程。纪念《药品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不应该局限在一个粗浅的认识上,应从如何全面提高药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入手。贯彻和实施《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监管理念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规律的认识,要在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和反思。要围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法律法规和文件。当前与《药品管理法》相配套的一些规章还不是很完善,要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加快完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达到不断提高药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中国医药报》等新闻媒体,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吴利雅认为,《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和修订,一是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二是作为药品监管执法部门的行动指南,加强对执法者自身的约束。目前,《药品管理法》已深入人心,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找准问题,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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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和来自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杨悦副教授对《药品管理法》深有研究。他们认为,近年来,在相关方面的努力下,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的药品规制法制体系逐渐形成,实现了药品规制有法可依,药品行政规制系统和技术监管网络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我国依法治药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药品管理法》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思想,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监督管理的对象,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也包括监督管理主体,即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药品管理法》还建立了一种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对药品地方保护主义、监管机构失职和滥用职权等产生了很好的法律约束作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张宗利,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李腾华、稽查处王玲,山西省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皇甫江,四川省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张承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庄分局受理办张龙等在座谈中谈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在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保护人民健康权方面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要进一步推进药品管理法治化进程。

    应邀到会的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公司吴忠国、拜耳医药保健公司腾玲玲、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龙应国等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韩艳霞表示,《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生产企业依法制药,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同时也保障了医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与会代表还就《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由中国医药报社社长翟启运主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