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317418
警惕中药配方中非饮片类的假冒药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2
     编辑部:

    在中药配方中,除饮片外,还有一些药品,如羚羊角粉、田七粉、珍珠粉、阿胶、鹿角胶等,也随同配方使用,这类药品按规定必须取得正式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且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但在检查中,笔者常常发现这一类假冒药品。

    例如,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一个体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诊所中药房存放的羚羊角粉(批号:20050312,规格:0.6g/支),其标示的生产厂家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加中药材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是:苏卫药准字(1986)第165107号。2005年生产批号的药品用的却是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显然,这是一起造假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药品依法进行了查封,后经网上查询和与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协查,证实了该羚羊角粉的生产厂家和药品批准文号皆为假冒。类似的如假冒阿胶、假冒鹿角胶等也有被发现的报道,建议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加大这一类药品的检查力度。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顾国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