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营销.药店
编号:11317300
药师证,岂能“一仆多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4
     前不久,某市药监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很多药店的药师不在岗,而药店的处方药照常销售,更有甚者,从记录上看,一个药师竟然同时在两家药店上班。

    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这是一个硬性要求。但由于现在执业药师的数量还难以满足需求,加上减少经营成本的考虑,一些药店老板就打起了租用药师证的主意。这样一来,药店花较少的钱就可以顺利办下许可证从事经营,证书出租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才会造成一证“多嫁”。

    除了经营者和药师自律性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之外,出现这种一证“多嫁”的原因,还有监督管理方式问题。特别是医院的药师证,由于是卫生部门评聘颁发的,级别和评聘情况药监部门并没有备案可查,出租的可能性最大,容易出现“人在医院,证在药店”的不正常现象。

    在依靠自律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改变工作思路,加强监管也就成为必然。比如,某些地区的药监部门规定,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必须注册到本人所在门店,并在职在岗,不得同时为多个药店服务。如果发现有零售药店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笔者认为,注册到药店,可以有效地防止药师不在岗、药师一人在两岗情况的出现,促使药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使药店经营者自觉合法经营。而驻店药师在岗率的提高,就可以使百姓用药安全更有保障。

    文/郭胜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