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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翻新”说明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4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沈阳市南里关村一家制假工厂,将过期的奶粉重新包装成生产日期为“2006年10月”的名牌奶粉出售。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奶粉5000袋、已重新包装的奶粉1000袋。

    将过期奶粉重新包装重新上市是违规违法行为,对这样的制假工厂无疑要坚决整治。然而,这些过期奶粉是如何流进这个制假工厂的,却值得人们深思。

    实际上,把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已不是什么新闻,“翻新”过期食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商家看似守法经营,讲究诚信,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可并没有把下架的过期食品销毁,而是卖给了非法厂家。非法厂家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后,又将其投入市场。

    为何过期食品会重新流入市场?笔者认为,除了非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外,目前我们对过期食品的处理缺乏有效监督是一个很重要的根源。在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对商家的商品检查仅限于验货而已,只要求商家将过期食品下架,只要下了架便算监督到位,尽了责任。至于过期食品下架之后如何处理、流向何处,就很少过问了。似乎处理过期食品只是商家自己的事,与监管部门无关。这无形中给过期食品“翻新”提供了机会。正因监督的缺位,少数商家便与不法厂家唱起了过期食品变脸的“二人转”。最终,厂家商家获了利,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翻新”的过期食品,消费者无法辨认,比其他的伪劣假冒食品危害性更大。因此,作为监管部门不能满足现场看到过期食品下架完事,还要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进行跟踪监督,对回收并“加工”过期食品者课以重罚,这样才有可能杜绝过期食品重新流入市场。

    文/张君明, 百拇医药